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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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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意见书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送审人:____________
送审时间:____________
一、合同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审查修改意见及法律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查人(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文书范本
合同审查意见书
××图书策划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及贵公司与中国××出版社的订约目的,现审查人对贵公司于2010年3月20日送审的第156号图书出版合同(以下简称图书出版合同)进行了全面审查,出具下列意见:
一、图书出版合同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分析
1.图书出版合同第1条规定:甲方授予乙方出版上述作品的图书、电子、音像专有出版权,有效期为10年。甲方同意乙方转载、摘编上述作品。该条规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根据双方订立出版合同的标的来看是出版文字作品,其表现形式是以图书、电子光盘的形式出版、发行,作为以电子文档形式存在的作品亦可以网络作品的形式在网站发表。因文字作品与音像作品其表现形式、创作形式有着实质性的差异,文字作品产生后音像作品并不必然产生和必然存在,因此,作为著作权人的作者在订立图书出版合同时对于尚未能存在的音像作品无法授权,其只能就文字作品的图书和电子图书专有出版权进行授权。因此,作为出版者的乙方无法要求甲方转让其创作作品的音像专有出版权。
(2)根据《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转载、摘编不适用于图书作品,且转载、摘编的主体是其他报刊。那么,图书出版合同第1条规定的“甲方同意乙方转载、摘编上述作品”到底是什么含义?作为出版者的乙方既不是报社也不是杂志社如何转载、摘编?看来这种授权是没必要的。如果是另有他图或者其他目的,出版者作为格式合同提供者负有解释和说明的义务,或者根据出版者的意图和目的作出明确约定。否则,只能会引起混乱、制造矛盾和引发纠纷。
2.图书出版合同第3条规定:甲方完成的作品内容不违反宪法、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并应达到出版要求的质量。书稿应达到齐、清、定,体例应统一。如书稿未达到出版要求的质量,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将原稿退回甲方。该条规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政策是一个庞大、纷杂的系统,且法律与法律之间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和冲突,政策也可能与法律不协调,或者有的政策出台时有其合理性,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合理性甚至合法性已经丧失,那么,作者撰写并期望能够出版的作品如何做到既不违反宪法又不违反法律和政策呢?可以说,保证作品的政治原则和党性原则不违反宪法是作者能够做到的,也是能够判定其内容是否违背宪法的。但是,什么是“作品内容不违反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是指作品的思想内容违反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还是指引用的法律条文违反了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如何断定?因此,图书出版合同第3条规定的“甲方完成的作品内容不违反宪法、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的含义太宽泛,且不具有可操作性,如果不对该条上述约定作出明确、具体的界定,事后就可能成为作为出版者的乙方随意毁弃合同和故意违反合同的借口。那么,将无法体现合同的严肃性和合同订立与履行的诚信原则。
(2)图书出版合同第3条中关于“书稿应达到齐、清、定,体例应统一。如书稿未达到出版要求的质量,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将原稿退回甲方”的规定,是对甲方即著作权人交付作品的质量要求。但是,该规定也同样存在着模糊之处,即“齐、清、定”的含义和所指内容没有作出界定与说明。另外,“如书稿未达到出版要求的质量,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句中的“质量”指的是什么?是指作品应达到“齐、清、定”的质量标准,还是有其他质量要求?如果还有其他质量要求,应当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使之具有可操作性,不得含混不清、模棱两可。
3.图书出版合同第4条规定:甲方应于2010年8月15日前将达到出版要求质量的上述作品交付乙方。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稿的,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仍不能交稿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应按本合同第7条约定稿酬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5条规定: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交来达到出版要求质量的稿件后2个月内出版上述作品。上述两条规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双方当事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任何一方都没有凌驾于另一方的特权。因此,乙方于收到甲方交来达到出版要求质量的稿件后2个月内不能出版上述作品的,应承担与作为著作权人的甲方在延期后仍不能按约定的期限交付作品相同的违约责任。但是,图书出版合同仅规定甲方承担承担违约责任而未规定乙方承担同等的违约责任,可见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有违合同订立的平等原则。
4.图书出版合同第7条规定:乙方向甲方以版税形式支付稿酬,第一版的版税率为8%,该书是否修订再版由乙方决定,如果乙方决定修订再版,第二版及以后的版税率为7%。该条规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著作权法》第10条第3项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作品的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国家版权局《图书出版合同(标准样式)》第14条规定,乙方重印应事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应于收到通知后______日内答复乙方,否则乙方可按原版重印。可见,无论《著作权法》还是作为出版业行业规则的《图书出版合同(标准样式)》都规定再版修改的决定权在著作权人,图书出版合同第7条竟然规定再版修改的决定权在作为乙方的出版社,这不仅剥夺和限制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及其行使,而且也不利于学术的发展进步。该条充分体现了作为强势一方的出版社对法律赋予著作权人权利的公然践踏,及其作为格式合同提供者的蛮横,因此,对上述规定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2)按照常识和出版界的惯例,版税率的高低是与出版成本成反比,与出版发行册数成正比,而出版成本与印刷发行册数也成反比。也就是说,出版发行册数越多,出版成本就越低,而版税率就应当越高。因此,出版界的通行规则是第二版的版税率一般是等于或者高于第一版的版税率。而作为出版社的乙方提供的图书出版合同中规定第二版的版税率低于第一版的版税率是违反出版业常规的,其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者没有任何平等、协商的法律意识,其凌驾于著作权人之上的强势地位暴露无遗。对此,建议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后予以纠正。
(3)图书出版合同第7条仅仅规定了版税率,而未明确规定版税即稿酬的计算方法。稿酬计算标准与计算方法是图书出版合同的重要内容,是判断出版者是否履行支付稿酬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版权局《图书出版合同(标准样式)》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版税=图书定价×版税率×印数。在双方当事人未在图书出版合同中订明版税计算方法的情况下,就有可能因出版社主张按照销售册数而不是印数计算版税而引起争议。因此,建议双方在图书出版合同中对按照版税支付作者稿酬的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
(4)在出版社采取版税向作者支付稿酬的情况下,作者领取的稿酬与印数成正比,印数越多,作者获得的稿酬就越多。反之,印数越少、稿酬就越少。因此,为了防止作者承担过大的稿酬风险,可以在出版合同中订立保底印数。这样一来,出版社的首次印数低于保底印数的,应当按照保底印数支付;首次印数超过保底印数的,应当按照实际印数支付首次印刷稿酬。
5.通观中国××出版社向甲方提供的图书出版合同的全部条款规定,对支付稿酬的时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稿酬支付时间是图书出版合同的重要内容,该期限是著作权人要求出版社支付稿酬的时间界限,也是判断出版社是否构成迟延履行付酬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尽管稿酬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确立的原则解决,即当事人就稿酬支付时间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但是,在合同存在漏洞引起纠纷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很难按照上述履行规则加以协商自行解决。也就是说,上述规则一般只能成为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纠纷时的漏洞填补规则。因此,著作权人与出版社在订立图书出版合同时应当将出版社向著作权人支付稿酬的期限或时间作出明确约定。
二、图书出版合同上述条款的修改意见
通过以上对作为乙方的中国××出版社向作为甲方的××图书策划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图书出版合同存在问题的分析,建议有关条款修改为下列内容:
1.第1条(由原第1条修改)甲方授予乙方以图书形式、电子出版物形式(包括通过网络向读者提供可供个人电脑下载、打印及阅读的电子图书形式)出版、发行上述作品的专有出版权,有效期为10年。甲方同意乙方对上述作品进行摘编后到其他报刊上转载。
2.原第3条修改为以下两条即第3条和第4条(其后各条序号顺延)。
第3条 根据本合同出版发行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3)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5)泄露国家机密;(6)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4条 甲方交付乙方出版的书稿应当达到以下质量要求:内容准确无误,具有原创性,逻辑结构清晰,无版权纠纷;稿件应达到齐、清、定,体例应保持统一。“齐”是指正文与附件(如前言、后记、内容摘要等)一次交齐;“清”是指用统一规格的稿纸誊写清样(交软盘的同时须交一份与软盘内容一致的、统一规格打印样);“定”是指交付正式定稿。
3.第5条(由原第4条修改)甲方应于2006年8月15日前将达到出版要求质量的上述作品交付乙方。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稿的,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15日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的,应按本合同第8条约定稿酬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第6条(由原第5条修改)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交来达到出版要求质量的稿件后2个月内出版上述作品。因故不能按时出版的,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15日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第8条约定稿酬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在另行约定的出版期限内仍不能出版的,应按本合同第8条约定稿酬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原第7条修改为以下三条即第8条、第9条和第10条(其后各条序号顺延)。
第8条 乙方采用版税形式向甲方支付稿酬:第一版的版税率为8%,第二版的版税率为10%。版税=图书定价×版税率×印数。图书首次印刷1个月内,支付首印版税;图书重印时,根据发行数6个月结算一次。
第9条 乙方承诺上述作品的首次印刷数量不少于8000册,少于8000册时按8000册计算稿酬。
第10条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1年内,乙方可以自行决定重印。首次出版1年后,乙方重印应事先通知甲方。如甲方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应接到通知后10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可按原版重印。
审查人(签名)
201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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