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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协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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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协议草案
债权人会议:
为了扭转债务人的破产困境,最大限度地清偿债权人的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债务人制定如下和解协议草案,请债权人会议予以讨论通过。
一、和解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说明
1.债务人的现有财产:(1)固定资产;(2)流动资产。
2.债务人享有的债权:(1)债务人所享有的债务人的到期债权;(2)债务人所享有的债务人的未到期债权。
二、清偿债务的财产来源
1.债务人的未来营业收入;
2.债务人可追回的货款和其他债款;
3.出资人的追加投资;
4.债务人可变卖的财产;
5.债务人可转让的财产收入(如债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转让所得);
6.债务人可转让的财产权利收入(如专利申请权、专利转让权、商标转让权和著作权转让等知识产权转让收入);
7.银行可提供的贷款;
8.债务人的其他清偿债务财产来源。
三、清偿债务的办法
1.债务人减少偿还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金额或比例;
2.债权人同意第三人承担债务;
3.债权转为股权办法;
4.实物折抵现金偿还等。
四、清偿债务的期限
1.债务人一次性清偿债务及其期限;
2.债务人分期偿还数额及每次偿还期限。
债务人(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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