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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文书样式(模板) · 企业登记与破产业务文书(一~十二)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敬告
1.请您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在申办登记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您登录“××工商”网站(www.××××.gov.cn)—“网上办事”—“登记注册”模块查询相关内容,或直接到工商部门现场咨询。
2.提交申请前,请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知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请您如实反映情况,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4.本申请书的电子版可通过上述网址获取。
5.本申请书请使用正楷字体手填或打印填写。选择手工填写的,请您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保持字迹工整,避免涂改。选择打印填写的,请您填好后使用A4纸打印,按申请书完整页码顺序装订成册。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郑重承诺
本人_______,接受投资人(合伙人)委托,现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郑重承诺: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委托人(投资人或合伙人之一)[1] 申请人(被委托人)[1]
(签字或盖章) (签字)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身份证明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正反面)、护照(限外籍人士)、长期居留证明(限外籍人士)、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台胞证、军官退休证等]
联系电话: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①委托人可以是本申请书第3页“投资人(合伙人)名录”表中载明的任一投资人(合伙人)。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亲笔签字;委托人为非自然人的,加盖其公章;委托人为外方非自然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②申请人(被委托人)是指受投资人委托到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自然人,也可以是投资人(合伙人)中的自然人,由后者亲自办理的,无须委托人签字。
个人普法研讨与写作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本模块内容引自公开出版物,不作为正式法律文书模板,使用前请结合个案事实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且以现行法核验相关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