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
财产保险合同
文书样式(模板) · 民商事合同业务文书(十一~二十:行纪/居间/保证/定金/抵押/质权/劳动/保险/委托拍卖)
××保险公司家庭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与附加条款
家庭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
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 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
(一)房屋(包括房屋交付使用时已存在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房屋装修(包括与房屋装修配套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三)家用电器、床上用品、服装、家具。
第二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草、树木、宠物、照相机、音像制品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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